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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群來自南北各地的長照協會下午將走上凱道,指出若因為工作不得已將長輩改送機構後反而沒有補助,並不合理。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長照2.0針對失能者提供每月90小時的照顧服務補助,補助依家庭經濟狀況而有不同,但一群來自南北各地的長照協會估計近1000人,今日下午將走上凱道,他們訴求若因為工作不得已將長輩改送機構後反而沒有補助,並不合理。此外,也呼籲修正長照法,取消對長照產業不合理的限制。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理事長吳第明指出,對於重度失能者家庭而言,每月90小時的服務,平均一天3小時,效益不大,且補助費用是給提供服務的單位、而非這些家庭,但家屬可能是須辭職回家照顧的「流沙中年」或者須選擇邊照顧邊外出工作,種種不得已因素才將長輩送往機構,因此期望能比照居家服務補助標準,將每月12600元直接補助這些家庭。此外,吳第明也提到,照顧重度失能者的「住宿型長照機構」,限制只有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才能經營,一般的私人及公司在未來均不能再加入經營(長照法22條),這妨害經營自由;現有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在長照法實施5年內必需轉型為法人,否則不能繼續營運(長照法第62條),這會消滅現存1000多家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;負責人變更時,所有的消防、建管、無障礙設施都要重新經評估核准(長照法第62條),但這會造成業者的麻煩,應直接評估負責人資格即可。吳第明也說,台灣約有49床以下的私立小型機構約900多家,因為小,所以能在社區中服務,未來若規範要有200床才能設立,以台北市為例,新設的機構恐怕要到往郊區找地,這也造成社區居民的不便。針對照顧服務補助,社家署副署長陳素春表示,台灣目前有六成父母與子女同住,為盡量讓長輩在家而不要到機構,才補助針對在家照顧的服務,每月90小時,低收戶全額補助、中低收戶補助九成、一般戶補助七成;不得已送機構的重度失能長輩,若是低收戶與中低收戶,現行已有補助每月18600元,但一般家庭未補助。未來若財政資源足夠充裕,也會考量漸進式擴大補助。針對小型機構經營,陳素春指出,10月7號已送長照法修正版本進立院,同意讓現存小型私人住宿型機構能夠維持現狀繼續經營,但考量到送到機構的重度失能長輩沒有辦法自我決定、許多事要別人幫他處理,因此才考慮設立法人、讓社會共同監督。另外,長照機構設置標準目前正在研議,民間單位的意見可納進討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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